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 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码贯通”信息化升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物联网系统”),推行危险废物产生端“五即”规范化建设,打通危险废物包装赋码后入库、转移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电子联单转移、经营单位接收入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实时扫码流转,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信息流和废物流合一的“一码贯通”跟踪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26年1月底前,完成省物联网系统与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调试;
2026年3月底前,选取3 家单位扎实开展试点建设,全面完成配套设施安装及对接调试任务;
2026年6月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2026年12月底前,全省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
2027年12月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三、实施范围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重点监管单位、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五即”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结合自身产废种类、产废环节,合理规划建设区域,配置符合要求的智能称重、打码、数据上传等设施。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确保设备具备联网或蓝牙数据上传功能。
已配备物联终端设备的单位,应联系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接口、省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完成配置。
(二)监管部门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功能建设和优化,统一发布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省物联网系统接口标准。加强技术帮扶,督促省厅发证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推进落实。省厅将在系统升级前组织线上专题培训,讲解系统升级后的功能操作,确保企业熟练掌握操作规范。
各市(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帮扶指导,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年产10吨以上产生单位、其他产废单位建设清单,倒排工期、定期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物联终端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上传。重点打通包装赋码后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扫码流转链条,实现危险废物“信息流、废物流”合一的全流程跟踪管理。
五、其他要求
企业购买的设备须满足《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T/ACEF 148-2024)及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省物联网系统接口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危险废物智能终端设备服务厂商及品牌。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袁军平
电 话:027-87160730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孙燕
电 话:027-87167350
技术支持:敖玉冰
电 话:027-87167386
附件:湖北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用户端指南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附件
湖北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
“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用户端指南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开展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物联网系统”)“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升级工作。为保障升级工作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现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核心内容
“五即”是指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五即”规范化建设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生产车间、贮存场所等关键位置,设置智能称重计量设备、智能打印设备、视频监控等设施,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进行规范包装、智能称重、标签打印,生成该批次危险废物唯一的二维码,如同为危险废物办理“身份证”,该标签二维码将全程伴随后续出库、转移、处置等环节。
“一码贯通”是指危险废物在包装赋码之后,在后续流转过程中,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须分别在危险废物出入库、起运及到达、接收及入库等关键节点扫码操作,通过扫码实时记录流转状态,直至危险废物进入利用处置设施,最终实现全过程追溯和实时监控。
全面实施“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管理后,省厅将择时关闭省物联网系统的手动填报台账功能。企业的产生台账、入库台账须通过“五即”设备上传,自动生成危险废物产生月报、季报、年报及经营单位月报和年报。
二、设备与技术要求
(一)主要设备类型。
智能终端设备:具备实时数据采集、扫码识别、信息上传、离线存储等功能,如带蓝牙的电子台秤、一体机、分离式或便捷式设备等。
视频监控设备:在关键点位设置具备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该项内容应与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硬件运维项目接入工作做好衔接。
物联网扫码设备:具备扫码功能(摄像头或者红外识别),如扫码枪、移动通信设备(经备案并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等。
液态危废计量设备:产生液态危险废物的单位,须配备计量功能的流量计。
配套设备:包括标签打印机、专用打印纸等。
(二)设备选型原则。
凡满足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接口获取地址:https://docs.cswm.org.cn/iot/)及省物联网系统接入要求的设备均可选用,鼓励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利旧改造,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三、操作流程指南
(一)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操作规范。
“即包装”要求:危险废物采用容器或包装物盛装的,产废单位须按照相关规范分类包装,确保容器完好密封;采用管道转移的,应直接输送至储罐等贮存设施。
“即称重”“即打码”要求:包装完成后,使用电子磅秤对每包危险废物及时称重,设备实时自动将废物重量、种类、代码、产生设施等信息上传至系统,并打印含专属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张贴于包装物上。对于废包装容器、废铅蓄电池等无需包装的危险废物,可按单只或以缠绕膜二次包装后的单位进行称重、张贴标签。
特殊类型计量:液态废物采用罐车厂内运输入库的,以罐车为单元称重;采用管道运输的,通过流量(质量)计计量,其中间歇性输送的以每个连续输送时间段内流量为记录单元;连续输送的按日计量。堆存无包装的危险废物,按产生规律定时计重。以车辆运输的,一次运输视为一个单元,用地磅整车称重。上述特殊类型可采用虚拟标签二维码管理。
时限要求:即称重、即打码原则上须在危险废物产生当日完成。生产线临时贮存点无称重条件的,须在三日内转移至具备称重条件的贮存区域完成操作,且临时贮存量不得超过3吨。
(二)即入库操作规范。
产废单位可在称重打码同时或当日,通过物联终端扫描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实时向系统上报信息完成入库登记。采用管道转移入库的,须结合产生规律每日按批次及时向系统申报产生及入库信息。
危险废物打码入库后,因包装未装满需要再次装入同一废物或放置时间长等导致废物重量变化的,可以扫码原包装二维码进行二次称重并调整库存。
(三)自行利用、委外转移与处置操作规范。
转移联单生成:产生单位自行利用或委外转移危险废物时,通过危废终端软件选择或扫描待转移废物二维码,选择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系统自动创建电子转移联单。
运输环节:运输单位通过危废终端扫描标签二维码确认启运,运输全程须保持GPS定位功能开启(省厅正同步推进与交通厅北斗导航数据的对接工作),确保转移轨迹可追溯。
接收处置: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须扫描每包废物二维码,核对信息与联单信息一致后方可签收。拟出库处置的危险废物,扫码后选择相应的利用处置设施,系统将根据出库信息分别生成自行利用处置记录及经营单位每日经营记录。
(四)小微收集操作规范。
省物联网系统将新增小微收集反向联单功能,由小微收集单位在省物联网系统中填报反向联单,精准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种类、数量等关键信息。危险废物收集后,小微收集单位须严格落实规范包装要求,将每个包装单元作为“五即”规范化管理的起始节点,实现“一码贯通”全过程管控。
(五)设备运维管理规范。
终端设备须定期进行校准、检修,其中称重设备每年至少校准一次,确保正常运行。企业须记录设备使用、校准、维修台账,发现设备故障及时联系厂商维修,确保数据采集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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